动力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涉及以下四个方面。
1.动力站房
动力站房的设计、建造与动力设备的选型、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。这是保证动力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条件。
(1)动力站房及其辅助设施的布置、设计、施工及动力设备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。
(2)动力设备的生产能力和动能质量必须能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,动力管线必须布局合理,运行可靠。
(3)动力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,并经过严格的检查验收。
2.管理机构
有健全的动力设备管理机构,配备数量适当、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运行操作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。
3.检查制度
有严格的安全检查、设备技术状态检查和设备维护修理制度,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。
(1)建立日常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,逐步采用状态监测技术,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设备缺陷并加以处理或修理。
(2)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制度、计划预修制度,切实执行设备预修计划,保证动力设备处于完好状态。
(3)根据有关规程、法规制定各种安全检查、质量检验、环境监控等技术标准,以作为对动力设备及动力管线进行检查的依据。
(4)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借阅制度,为对动力设备及管线进行检查和维护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。
(5)配备足够的、先进适用的检测试验器具和仪器,保证检查和监测时使用。
4.责任制度
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责任制度,如各种安全工作规程、运行操作规程、各种运行管理制度以及进行预防性试验的项目、期限与技术标准等,以保证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。
处理和防范
由于动力设备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,故须采取各种得力措施严加防范。一旦发生事故,要按照“三不放过”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及时处理。
1.动力设备事故的处理
动力设备事故发生后,应立即停止运行,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,防止事故扩大,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。
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,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处理。重大事故要由主管厂长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动力、安技、保卫部门,并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参加,进行调查分析,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备案。对事故必须按照“三不放过”的原则严肃处理。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,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。
事故调查报告应说明下列内容:
(1)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,设备损坏的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;
(2)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具体责任者;
(3)事故造成的损失;
(4)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;
(5)对责任者处分的建议和决定。
事故调查报告除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,如事故影响到上一级供电系统的开关动作,要将报告抄报地区电业部门;锅炉及压力容器事故应按规定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;所有触电、中毒伤亡事故,都必须报告上级领导(主管)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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